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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措施泛化滥用 中央发文纠偏

2019年12月24日 17:3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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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五花八门、遍地开花,学者认为已经走向泛化和滥用,最大问题是缺少上位法依据,有的举措违背一事不二罚、处罚法定的基本原则。中央在关于民营企业的顶层设计文件中提出规范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相关立法已在起草
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和滥用已经引起决策层注意。

  【财新网】(实习记者 史婉霜 记者 王梦遥)失信惩戒措施的泛化和滥用已经引起决策层注意。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支持民营企业的28条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多位受访学者指出,失信惩戒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缺少上位法支持。中央文件发出了纠偏的信号,意味着目前无限制扩大化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受到规制。让市场主体不至于动辄就被纳入“黑名单”,才能构建更好的营商环境。

失信惩戒遍地开花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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