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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2020年01月20日 18: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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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财新网】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0年第1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0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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