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兰太)3月7日,山东省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至此,山东成为全国第22个下调应急响应级别的省份。
此外,3月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