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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警惕大学生涉诈骗犯罪被害与加害二重性

2020年03月24日 16: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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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诈骗和实施诈骗的现象同时存在,被害与加害二重性日益突出。刑法学者认为,大学生涉诈问题的产生与犯罪动机、缺乏有力监督等存在密切联系
在很多案例中,曾经遭受诈骗犯罪侵害的大学生个体,往往又转化成为诈骗犯罪的加害人,这是一种典型的被害人与加害人互动关系的裂变。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随着大学生进入社会的准备期逐步延长、社会需求与能力的冲突以及社会规则意识的缺失,大学生被诈骗和实施诈骗的现象同时存在,具有比较明显的被害与加害二重性。中国大学生反诈维权与犯罪防范公益律师联盟(下称大学生反诈律师联盟)日前成立,成立仪式后举行的研讨会上披露了这一信息。

  2016年,山东临沂准大学生徐玉玉被电信网络诈骗9900元,因伤心过度失去生命,使电信网络诈骗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少年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高维俭指出,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诈骗犯罪的类型也非常多样化,包括交易诈骗、兼职诈骗、交友诈骗、返利诈骗、低价诱惑诈骗、金融诈骗、信贷诈骗、仿冒诈骗、色情诈骗、中奖诈骗等等,大学生涉世未深,很容易成为该类犯罪的对象。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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