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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严重校园欺凌 修法拟赋予学校报告义务

2020年06月29日 16:5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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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读,增加规定学校对严重校园欺凌行为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并配合处理。如何界定“严重”,还有待细化
治理校园欺凌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一个热点问题。草案一审稿要求学校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规定学校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 记者 单玉晓)对严重的校园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而是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拟新增的一项规定,意在回应社会对校园欺凌问题的关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6月28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一项议程是继续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这部修订草案于2019年10月底初次提交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显示,一个月的时间里,有41943人次在线提出51684条修改意见。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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