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陈怡帆 记者 单玉晓)一篇名为《多地法院正引用一个不存在的规定下判决》的网文近日在社交平台走红,介绍了藏在裁判文书里的乌龙事件。该文指,《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这份文件并不存在,而四川、福建、湖北、安徽、黑龙江、吉林、西藏等多地法院在处理程序事项时,都曾引用相关规定。财新记者多方核查发现,网文反映情况属实。
网络上流传的这份文件并无编号。在北大法宝、法信等专业法律数据库中,财新记者均未检索到这份所谓最高法院的文件。其内容反倒与2007年12月18日发布的《上海市高级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沪高法[2007]395号,下称“《上海高院意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