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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城流氓罪旧案风波:宣告无罪22年后“再再审”

2020年07月30日 15:35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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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铁春1993年被判流氓罪,1998年再审改判无罪,2020年第二次再审又认定有罪。叶铁春不服已上诉。流氓罪早已废除,如此反复为哪般?
2020年7月29日下午,叶铁春流氓罪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并通过网络进行了直播,有数万网友点击观看。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当庭未宣判。图/截自中国庭审公开网

  【财新网】(记者 萧辉)1993年,辽宁海城人叶铁春因琐事被判流氓罪。1998年,海城法院再审改判叶铁春无罪。2020年,法院认为1998年纠错之举是错的,经过第二次再审对叶铁春重新定罪,罪名正是《刑法》中早已消失的流氓罪。

  这起让人匪夷所思的“再再审”案件,2020年7月29日下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法庭上,检方认为叶铁春流氓罪成立,给出的事实与理由与1993年定罪判刑时完全一致。叶铁春则坚称无罪,辩护律师也做了无罪辩护。辩方表示,没有新证据证明1998年宣告叶铁春无罪有误,启动第二次再审缺乏合法性和正当性。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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