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驻香港记者 尉奕阳)新华社8月11日晚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今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下称决定)。
根据决定,本该于2020年9月30日届满的第六届香港立法会,将延长至少一年任期,直至香港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第七届立法会依法产生后,任期仍为四年。
香港立法会本应于近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前香港特区各党派已开始投入选举工作。(详见《财新周刊》2020年第27期“前瞻|香港特区立法会换届选举起跑”)7月31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受新冠疫情影响,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将原定于9月6日举行的第七届立法会选举将押后一年举行。(详见财新网报道《港府引用《紧急法》 押后立法会选举至明年9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