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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直诉:提高效率如何确保公正

2020年08月14日 16: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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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浙江等地推行刑拘直诉办案机制:对拘留期7日的刑事案件,公检法三家的办案期限为“3+2+2”;对拘留期限可延长至30日的刑事案件,办案期限为“15+7+8”
根据《意见》,适用刑拘直诉的案件须具备四个条件:案件归基层法院管辖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公安机关采取此机制前必须经犯罪嫌疑人同意。

  【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杏航 记者 单玉晓)山东、浙江等地推行的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案模式受到法律界关注。

  最近,社交平台流传一份由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其中写道,为促进刑事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山东正在实施刑拘直诉机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可以不再像过去一样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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