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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一商人挖鱼塘卖砂石料被判三年案重审开庭

2020年09月10日 18: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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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非法采矿罪获刑,二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民和县检察院指控称,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间,茂源公司在无审批手续及采沙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川乡美一村开挖鱼塘的过程中,将开挖鱼塘产生的沙石料进行销售,采取沙石销售价值达180万元。图/IC PHOTO

  【财新网】(记者 黄雨馨)将挖鱼塘所得的沙石料出售,却被判非法采矿罪而获刑三年。青海茂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旻,遭遇了始料未及的一幕。该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9月10日再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

  财新网此前曾报道,茂源公司位于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明旻今年40岁,初中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经商获得了一定收入后,成立了茂源公司。2015年9月,茂源公司报批了中川乡现代农业休闲园项目,2016年2月开始施工建设。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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