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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当庭表示上诉

发布于 2020年11月06日 12:17   更新于 2020年11月06日 12: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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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超百亿元,东营中院认定蔡国华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五罪并罚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其当庭表示上诉
资料图:蔡国华。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一审落槌。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其五罪并罚,判处死缓终身监禁,蔡国华不服,当庭表示上诉。至此,恒丰银行两任董事长姜喜运、蔡国华一审均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二人都曾自辩无罪,都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两起争议案件均有待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决。

  2020年11月6日上午,东营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蔡国华案,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五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死缓终身监禁不是新的刑种,而是2015年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贪污罪、受贿罪增设刑罚执行措施,被告人因这两个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蔡国华家属及辩护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宣判后,蔡国华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向山东高院上诉。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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