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婧)深圳市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李华楠因犯受贿罪,于7月底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财新记者近日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李华楠收受人民币2663万元、港币1011万元,其中约一半是李华楠“借钱”投资股票获得的收益。这些投资多由商人代为操作,法院最终认定获益实为受贿,“借钱”仅为幌子。
李华楠现年61岁。从1993年11月起,他在深圳法制系统担任要职。2015年5月,李华楠任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次年7月兼任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2018年10月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李华楠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9年4月,李华楠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