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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扫黑第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首犯刘立军获刑25年

2020年12月28日 21: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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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行贿等多项罪名。吉林省高院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料图:2020年10月19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刘立军案一审宣判。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被称为“吉林省扫黑第一案”的刘立军案二审宣判。2020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法院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立军被定为涉黑首犯,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九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组织主要成员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谷林荣分别领刑23年至7年6个月不等。财新记者从辩护律师处获悉,刘立军等人表示将继续申诉。

  财新此前报道,生于1963年的“黑老大”刘立军是吉林省榆树市本地人,只有初中文化,乳名“羔子”。他17岁参军,复员后曾因流氓罪被判刑七年,出狱后先在外贸公司工作,后投身房地产和民间借贷,是榆树市天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天诺公司”)、吉林省天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0年前后当地房地产行情火爆,很多生意人投身其中,他们向刘立军借钱动辄数千万元,月息少则三分,多则五六分。而这为多年之后的涉黑大案埋下伏笔。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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