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在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18%,即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1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下称《报告》),披露这组数据。
香港和内地分属不同法系,在法律制度、司法理念乃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司法协助存在客观难度。《报告》总结了近年来内地和香港司法协助情况,披露香港回归以来,最高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共签署八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有六项已经生效执行:签署《送达安排》《取证安排》实现两地审判程序相互衔接,减少跨境民商事案件送达及取证等难题;签署《协议管辖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减轻当事人重复起诉之累;签署《仲裁裁决相互执行安排》《仲裁保全安排》《补充安排》,支持仲裁在化解跨境纠纷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