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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获赔引关注 家务补偿制度争议不断

2021年04月12日 12: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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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四个多月,北京、山东等地法院披露了适用家务补偿条款的离婚裁决。婚姻法学者建议制定司法解释,明确裁判标准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逾四个月。在此期间,北京、山东等地法院均主动披露适用新条文作出的离婚裁决。图/IC PHOTO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玉琪 记者 单玉晓)在没约定财产分配的情况下,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的“全职太太”离婚时能否要求对方给与金钱补偿?《民法典》对此给出肯定答案。财新记者注意到,《民法典》实施四个多月以来,北京、山东等地法院不约而同披露了适用该条款的离婚裁决,引起持续讨论。

  这项成为话题焦点的制度名为家务补偿制度,最早规定在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中。当时的条文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2020年完成编纂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修改了这一条文,变化在于去掉“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前提条件,相当于扩大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适用范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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