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黄雨馨)财新此前报道的青海商人张明旻挖鱼塘后卖沙石料被指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经发回重审后再次一审、二审,近日落槌。与此前的三年实刑相比,此次张明旻被判非法采矿罪成立并获刑三年,但缓刑三年。不过对张明旻来说,从2018年5月17日被逮捕到2021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张明旻已经失去自由两年七个多月。
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及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终审判处张明旻缓刑的理由是:鉴于当地乡政府在非法采矿事实中的作用和其他职能部门执法不规范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到上诉人系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当地发展的特点,加之该种采挖砂石方式与其他盗采盗挖砂石案件有所不同,虽情节特别严重,但其量刑及执行方式应从宽处理,同时上诉人张明旻住所地司法局同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可对张明旻判处缓刑予以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