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崔先康)经过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复议后,河南吴春红投毒案的国家赔偿决定近日作出。吴春红的代理律师告诉财新记者,4月27日下午其收到了最高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其中吴春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由原来的68万元提高至120万元,计算下来,吴春红的总体国家赔偿金额由此前的262万余元的提高至314万余元。
现年51岁的吴春红(1970年4月出生)是河南商丘市民权县的一位村民,此前曾因被认为是一起投毒案的凶手被羁押5612天。据财新此前报道,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周岗村村民王战胜的两个儿子王晨峰、王晨龙因“毒鼠强”中毒,其中小儿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周岗村经营带锯加工木材生意的吴春红被警方锁定为犯罪嫌疑人。2004年12月,吴春红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