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广东社会信用条例出台 实行失信惩戒清单制管理

2021年05月19日 18:22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广东构建以措施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信用奖惩制度,禁止在清单外滥用泛用失信惩戒
国务院2014年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要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应划分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建设四个重点领域。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向凯)《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6月1日期施行。《条例》明确提出,构建以措施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信用奖惩制度,禁止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外违法违规实施惩戒。5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还提出,商家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

  信用本属经济金融范畴,国内社会信用法尚未正式出台,“社会信用”目前缺少明确界定,但失信惩戒已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说在发布会上介绍说。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刘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