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见习记者 向凯)《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下称《条例》)将于6月1日期施行。《条例》明确提出,构建以措施清单制管理为核心的信用奖惩制度,禁止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外违法违规实施惩戒。5月1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还提出,商家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主体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血型、疾病、病史、生物识别信息。
信用本属经济金融范畴,国内社会信用法尚未正式出台,“社会信用”目前缺少明确界定,但失信惩戒已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黄华东说在发布会上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