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葛杏航)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渐成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各种营商环境评价排名也成了香饽饽,有的甚至变成牟利工具。5月18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金贤东表示,严格禁止借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之机,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参会费、培训费,严格禁止以提升名次、颁发奖项为名,向地方政府、市场主体收取“好处费”“赞助费”。发改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查处,坚决斩断营商环境评价背后的“利益链条”。
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明确要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