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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上诉被驳 仍判死缓终身监禁

发布于 2021年08月27日 18:18   更新于 2021年08月27日 19:4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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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2020年底二审宣判了恒丰银行另一位原董事长姜喜运案,亦驳回上诉,维持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至此,恒丰银行前后两任董事长贪腐案均已审结
资料图:蔡国华。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二审落槌。8月2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公开宣判,驳回蔡国华的上诉,维持死缓终身监禁的原审判决。另据财新获悉,山东高院于2020年底二审宣判了恒丰银行另一位原董事长姜喜运案,亦驳回其上诉,维持死缓终身监禁的判决。至此,恒丰银行前后两任董事长贪腐案均已审结,二人都曾自辩无罪。

  山东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8月27日上午10时,该院二审公开宣判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并罚,判处蔡国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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