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被控21年受贿7343万余元 上海原公安局长龚道安唐山受审

发布于 2021年09月16日 17:13   更新于 2021年09月16日 18:28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检方指控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财物
2021年9月16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受贿一案。图/唐山中院官微

  【财新网】(记者 唐爱琳)落马13个月后,上海原副市长、公安局长龚道安站上被告席。他被控于21年间受贿7343万余元。唐山中院微博消息称,9月16日,唐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龚道安受贿案,龚道安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至此,至此,2021年已有骆家駹、云公民、王勇、张志南、马明、文国栋、任华、刘国强、董宏、李伟、邓恢林和龚道安等12名落马中管干部案一审开庭待判。

  检方指控,1999年下半年至2020年7月,龚道安利用担任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局副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重案侦查处处长、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湖北省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技术侦察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办理、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43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