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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原公安厅长李文喜被控受贿 将于山东泰安受审

2021年09月29日 16:18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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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指控李文喜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曾被通报“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9月29日,最高检网站公布消息,李文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资料图:李文喜。图/最高人民检察院视频号

  【财新网】(记者 冯华妹)落马八个月后,辽宁省公安厅原厅长、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因涉嫌受贿将在山东泰安受审。9月29日,最高检网站公布消息,李文喜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委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检察院已向山东省泰安中院提起公诉。

  至此,李文喜成为2021年第16名被公诉的落马高官。

  检方指控,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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