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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部分法院仍然存在着自11月底、12月初开始的年底不立案现象,严重影响司法形象,背离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11月23日,在最高法院举行的“全国法院整治年底不立案”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法院立案庭庭长、诉讼服务中心主任钱晓晨坦诚“年底立案难”,表示最高法院多措并举整治年底不立案现象,并承诺对年底不立案坚决做到零容忍。
长期以来,为了提高结案率,部分法院往往会在年底不受理当事人的诉讼申请,这已经成为法院系统的“潜规则”。早在2009年,最高法院就曾出台意见,要求“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此后最高法院几乎年年重申相关要求,但现实往往让人尴尬。2015年,法院系统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解决了“立案难”中的突出问题,但年底不立案这一痼疾仍然存在。
顽疾太多
根源就在于考核指标是坐办公室的一拍脑瓜子想出来的,多少执法部门也是这样,一边要求检查单位每天不得少于xx家,一边要求检查数量的xx%要进行处罚,一边要求检查合格的单位不能太多,这样条条框框禁锢起来怎么做到执法为民?
年底不立案可以告法院吗?法院会不会说,米告我可以但年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