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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处罚幅度超上位法 清华法学博士生提请审查获回应

文|财新 崔先康
2022年03月05日 09:14
对未获行政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清华大学在读法学博士生何洪全认为《旅行社条例》的处罚幅度超越《旅游法》的规定,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申查,近期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认为《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滞后于上位法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回复称,经过研究认为《旅行社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滞后于上位法的问题,已建议制定机关适时做出修改。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国内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获得行政许可,否则会被旅游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但在具体的处罚标准上,行政法规中的规定与法律不一致。

  具体而言,对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下的,《旅游法》规定应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在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中,则需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因认为超越了《旅游法》规定的处罚幅度,清华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何洪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的建议。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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