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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受贿3296万余元 北京政协原副主席李伟获刑九年

文|财新 葛杏航
发布于 2022年03月18日 17:27   更新于 2022年03月18日 18:18
长期任职北京;法院认定其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在18年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金额达3296万余元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财新网】利用职务、职权便利受贿,北京政协原副主席李伟领刑九年。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3月18日,天津二中院对北京政协原副主席李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至此,李伟成为2022年第五名领刑高官。此前五人分别是王富玉、任华、董宏和马明。

  法院一审认定,2001年7月至2019年10月,李伟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北京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煤炭购销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96万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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