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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弑母案二审因“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 一审被判死刑

文|财新 向凯
2022年04月22日 21:33
二审阶段的辩护律师称,其提出对吴谢宇进行精神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三份精神病学专家意见
尚在二审过程中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尚在二审过程中的北大学子吴谢宇弑母案,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被福建省高级法院裁定中止审理。4月22日,财新从吴谢宇的辩护律师徐昕处获悉这一消息。

  生于1994年的吴谢宇原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一名本科学生,2015年7月于家中残忍杀害了母亲谢天琴。2019年4月底,吴谢宇在重庆被抓获。2021年8月24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吴谢宇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买卖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3万元。一审宣判后,吴谢宇不服,提起上诉。(详见财新网报道《吴谢宇一审获死刑 律师证实其不服判决将上诉》)

  “不能抗拒的原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之一。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徐昕告诉财新,他于4月22日收到福建高院关于吴谢宇案中止审理的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落款日期为2022年3月21日。徐昕说,在上诉过程中,其作为吴谢宇的辩护人,提出对吴谢宇进行精神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三份精神病学专家意见等材料。“提交这些材料后,开庭便暂时搁置了。加上或许因为目前全国疫情紧张,法院决定中止审理,未来适当的时候将恢复审理。”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边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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