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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前医疗措施尊重患者决定 深圳修法保障个人自主权

文|财新 戚展宁,董慧(实习)
2022年07月05日 21:54
生前预嘱制度体现对生命自主权的尊重,有的国家和地区早已纳入法律体系,但在国内,社会对生前预嘱的接受程度仍然较低
近日《深圳医疗条例》修订稿表决通过,意味着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如果患者在临终时不接受治疗,医疗机构该如何决策?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下称《深圳医疗条例》)。新版《深圳医疗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具备规定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告诉财新记者,她曾遇到一名糖尿病老年病人,对方全身多器官衰竭,肾脏已完全没有处理毒素的能力,只能通过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老人觉得血透“痛不欲生”,不愿配合治疗,但家属特别不舍,坚决要求治疗。老人再三表达过不想治疗的意愿,每次血透都会挣扎,医护人员要绑住他手脚三四个小时,安排三个人按住他,否则管道很容易脱落。

责任编辑:贺信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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