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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恢林受贿4267万元判15年 成孙力军团伙领刑首“虎”

文|财新 张一川
发布于 2022年09月21日 11:10   更新于 2022年09月21日 14:24
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其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受贿4267万余元。孙力军团伙已披露七名成员,司法进展不一
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图: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财新网】开庭一年后,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据央视新闻消息,2022年9月21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邓恢林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邓恢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由此,邓恢林成为“孙力军政治团伙”被判刑的第一名高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特殊号段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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