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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力军团伙又判一“虎” 山西刘新云受贿滥权领刑14年

文|财新 黄雨馨
发布于 2022年09月21日 17:55   更新于 2022年09月21日 18:09
刘新云在公安系统任职20余年间受贿1333万余元,在山西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中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损失。孙力军团伙中邓恢林、龚道安也已领刑
9月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新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图:河北廊坊中院

  【财新网】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成为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第三名被判刑的高官。据央视新闻9月21日下午消息,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刘新云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刘新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刘新云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新注意到,9月21日上午,重庆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一案和上海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一案先后落槌宣判(详见财新网:《邓恢林受贿4267万元判15年 成孙力军团伙领刑首“虎”》;《受贿7343万元,上海龚道安一审被判无期》)。刘新云邓恢林龚道安三人均被定性为“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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