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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受贿2.34亿元 国安部原高官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文|财新 黄雨馨
发布于 2023年01月10日 17:10   更新于 2023年01月10日 17:23
被指为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第七“虎”;长期任职公安系统,后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2001年至2022年受贿2.34亿余元。团伙其余六人均已领刑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财新网】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中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央视新闻公布上述消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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