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曾任青海省常务副省长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杰翔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最高检察院官网1月13日发布了这一消息。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杰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杰翔,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