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在云南大理的一起房屋征收纠纷中,大理市政府在房屋征迁启动八年后才确定补偿标准,4名商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损,便将市政府告上法庭。商户一审败诉,云南省高级法院近日二审改判政府败诉,支持了商户的主张。
事情发生在2013年。彼时,大理市政府一纸公告,将叶陈顺等四人的商铺划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然而直到2021年他们才收到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时的商铺的评估价值远低于当年拆迁的价格。叶陈顺等四人不服,向大理州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大理市政府。经历一审败诉后,2022年年底,该案二审落槌,云南省高级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大理市政府败诉,要求其重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