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提至约163元/天

2012年05月30日 09:47 来源于 财新网
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

  据新华社5月29日消息,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29日公布了2012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162.65元。2011年公布的数额为142.33元。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2012年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请付费阅读

版面编辑:汪苏
财新传媒版权所有。
如需刊登转载请点击右侧按钮,提交相关信息。经确认即可刊登转载。
推广

财新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