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9月21日消息,经过两天的审理,糯康等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案一审庭审21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
法庭上,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根据中泰、中老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泰国、老挝等国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的辩护律师分别为六人进行了辩护。六名被告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并作了最后陈述。
被害人当庭作了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被告人提出了经济赔偿请求并发表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