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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可调查涉及红十字会重要事件

2012年12月31日 11:56 来源于 财新网
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公布,监委会可应公众要求或自身需要,调查涉及红十字会的重要事件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一个由15至25名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的机构,将组成社会监督委员会,以第三方身份监督红十字会工作。

  2012年7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红十字会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下称监委会),监督其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12月30日,红十字会网站公布《社会监督委员会章程》。

  根据章程,监委会由医疗卫生、财务会计、法律、传媒、品牌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志愿者、捐赠人及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共15至25人,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并设新闻发言人。所有委员不从红十字会获取报酬,志愿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常红晓 | 版面编辑: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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