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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事件一参与者一审获判缓刑

2013年02月06日 17:35 来源于 财新网
朱宝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当庭表示不上诉

  【财新网】(记者 周群)被江苏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起诉的启东7·28事件参与者朱宝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朱宝生当庭表示不上诉。

  2月6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启东7·28事件参与者朱宝生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一案进行宣判。法院判决认定,朱宝生冲击国家机关警察警戒和打砸成立,同时认为朱宝生辩护人提出围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一审判决,朱宝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责任编辑:卢彦铮 | 版面编辑: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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