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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职业病诊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013年03月19日 13:05 来源于 财新网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公布,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无否定证据即可诊断为职业病的条款被删除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中国的职业病防治体系一直缺乏完善的追责机制,职业病患者往往难求诊断鉴定,陷入维权困境。

  3月18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在卫生部网站公布,并将于4月10日起施行。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无否定证据即可诊断为职业病的条款被删除。

  职业病诊断一般涉及用人单位、劳动者、诊断机构三方。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劳动者可在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曹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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