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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庭审认罪 辩方对两笔贿款异议

2013年06月09日 16:22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刘志军指使丁羽心(丁书苗)“打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花费的4400余万元人民币,以及为2006年升任铁道部副部长的一位刘志军手下“买官”花费的500万元,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财新网】(记者 王晨)6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庭,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的庭审时间只用了3个半小时。

  检方指控了两项罪名。一是受贿罪。检方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原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局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合计6460.54万元。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张兰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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