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霍冰一)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公开宣判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涉案五人均被判犯有强奸罪,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认定称,2013年2月17日零时许,李某某等五人到海淀区一酒吧内饮酒消费,酒吧张姓服务员安排被害人杨某某及徐某某一起喝酒、唱歌、玩游戏。凌晨3时30分许,呈醉酒状态的杨某某在酒吧张姓服务员的陪同下乘坐魏某某(兄)驾驶的车辆先后来到海淀区一餐厅及另一地下车库。途中,杨某某发现张姓服务员不在,在要求下车离开遭拒后呼喊、踢踹、挣扎,但被强行摁压、控制并遭殴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