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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烟草公益诉讼不服判决已上诉

2013年12月05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海淀法院认定烟草公司对金圣牌香烟进行“低焦低害”“加中草药减害”宣传有科学依据,而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却支持烟草制品使用“低焦油”等宣传语属误导

  【财新网】(记者 李妍)“低焦低害”已经成为众多烟草品牌的宣传法宝。12月3日,中国首例烟草公益诉讼一审败诉后,原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多位权威专家鼎力支持。

  今年8月29日,国内首例消费者起诉烟草公司“低焦油,低危害”欺诈的公益诉讼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原告消费者李恩泽举证被告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低焦油等于低危害,中草药能够减害的广告。原告认为,江西中烟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索赔250元。

责任编辑:张进 | 版面编辑:曹文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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