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洁)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消息,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四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编制水影响评价报告,未通过“水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将被一票否决。
《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编报审批管理规定》(试行)于2013年12月20日由北京市水务局发布。按照规定,四种需编制报告的建设项目类型包括:直接从河流、水库、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铁路、公路干线、卫星城、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住宅区、小城镇、大型骨干企业、重大建设项目可能影响防洪安全的,以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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