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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补偿中外差别大 偶合症成杠杆

2013年12月31日 19:19 来源于 财新网
疾控中心既负责疫苗管理又负责疫苗异常反应鉴定,其客观公正性遭受质疑;偶合症不列入补偿范围,接种者权益难以保障;中国疫苗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亟需完善

  【财新网】(记者 李妍)虽然卫生部门表态对多起乙肝疫苗接种后死亡事件将尽快公布调查结果,但连日来各地时有公开报道发现疑似不良反应案例。不乏观点认为,中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但如能进一步完善,可很大程度上降低公众的恐慌。

  目前仅接种一类免费疫苗发生异常反应的可获国家补偿。接种二类自费疫苗的异常反应补偿责任由企业承担。各地补偿标准多和当地平均收入挂钩,多少不一。

  除了预防接种事故,疫苗不良反应包括一般反应、异常反应和偶合症等。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例如,少数人在接种后出现晕厥、过敏性休克、变态反应性脑脊髓膜炎、过敏性皮炎、血管神经性水肿等并发症。虽然发生机率很低,但其后果往往很严重。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王文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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