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咸宁市中级法院官方微博“咸宁中院”消息,3月31日中午12时40分许,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刘汉、刘维案庭审举行了情况通报会。该院张晓武作了情况通报。
被告人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后,及时向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刘汉、刘维等人委托的49名辩护人在庭前充分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开庭前,本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集了有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愈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