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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潘逸阳副主席职务

2014年09月28日 08:14 来源于 财新网
9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决定免去潘逸阳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资料图:原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潘逸阳。 图片来源网络

  据内蒙古新闻网消息,9月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决定免去潘逸阳的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会议同时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潘逸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决定罢免潘逸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包头市选举的潘逸阳被罢免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其代表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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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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