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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2014年10月31日 16:47
《意见》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据新华社10月31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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