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达维)环保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几起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停止取水、供水事件的通报》,通报了三起“水环境应急响应过度典型事件”,称当地在“未对事件发展和影响做出科学判断的情况下,应急响应过度、盲目决策停止正常取水、供水”,这“表面上看是以维护群众利益为目的,实则是逃避政府责任的‘懒政’行为”。此通报引发争议。
根据通报,今年5月到8月,全国发生3起“水环境应急响应过度典型事件”。5月上旬,江苏省泰州市因靖江饮用水水源地长江水体出现异味,停水6小时;5月下旬,浙江省富阳市误判320国道江桐庐段发生的交通事故,停水3小时;8月7日,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水厂发现取水口水体呈淡黄色、有异味后,在污染情况未查明情况下,停止县城供水长达1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