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原区委书记姜明(副厅级)涉嫌受贿、重婚犯罪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已由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姜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姜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明利用其担任南京市溧水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贿赂;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