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赵复多)近日,最高检试水“以案释法”,规定检察官可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等案件主动向公众“释法”。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下称《规定》),检察官以案释法,即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
其中,检察机关可以对公众“以案释法”的六类案件是指: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效果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