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三喜 记者 李妍)安徽医改首开国内先河,将原本由政府经办的基本医疗保险,在试点地区引入6家商业保险机构经办。
4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进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安徽省25个已经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运行的地区(含4个市、21个县区),要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业务,及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参与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