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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一审获刑11年

2015年11月03日 11:32
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3年10月28日,阳宝华出席第八届湖南西部(邵阳)农博会开幕式。 郭国权/CFP

  11月3日上午,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阳宝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开庭宣判。法庭认定被告人阳宝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阳宝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附:阳宝华简历

  阳宝华,1947年9月出生于衡阳市衡山县店门镇双峰村。1968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6年9月——1968年7月,就读于衡阳市衡东一中高67班。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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